推廣教育學分班相關規定與說明

注意事項:

1、本中心保有學員入學就讀資格之最後審核權,不得異議。
2、若招生人數不足,則不開班,所繳費用全數退還。
3、參加本校課程,可登錄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經濟部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於報名時於備註欄位註記是否需登錄。
4、學期成績及格者,依規定由學校核發學分證明,學員可依個人意願,擇下列方式辦理:
(1)於學期初,至本校領取,自行保管。
(2)可由本校行政人員代為保管,並於正式入學時,再由協助辦理學分抵免。

規定說明:

一、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測驗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書,但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二、抵免規定

學員經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者,其學分之採認與抵免方式,另依報考系所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學員上課出席紀錄以課堂點名並簽到為主,未點到者該堂課以缺課論,學分班學員上課期間缺席及請假達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或測驗不及格,不發給學分證書;學生因故無法上課時,請填寫「請假單」向授課老師請假,存查聯送交推廣教育中心。

四、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緩徵或簽證,學員繳交之學費亦不得列為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欄內,請學員謹記。

五、報名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一經查明,取消學員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為維護學員之權益,嚴禁試聽及旁聽、冒名頂替,違者本校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七、學員在修習期間如有不當行為、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中心通知仍未改善者,得註銷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八、如遇颱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課標準依據當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台北市停課公告,並另行補課。

九、依規定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就學者,其退費標準如下: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選者,退還已繳交學分費之 90%。
  2. 開班上課日起算未逾全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辦理退選者,退還所繳學分費之二分之一,此外需再扣除支付日本商業突破株式會社雲端學習系統設定費及教材授權費新台幣35,000元整。
  3. 開班上課日起算已逾全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則不予退費。
  4.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學員已繳費用將全額退還。
  5. 學分班學員不得辦理延期就讀,亦不得要求轉換班別。

十、基於學生資料管理、統計分析之目的,須蒐集您的「識別類、特徵類、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等個人資料,以在校務行政期間及地區內,作為學生資料管理、製作通訊錄、業務聯繫及統計分析之用。您得來信 E-Mail:hacc@office.ctbc.edu.tw 行使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等。

十一、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簡章所列規定。本簡章內容若有未列舉事宜,得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本校網站,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