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研一:歐洲祭出對美國科技巨頭十分嚴苛的法案
日本經濟新聞在2020年12月16日以「歐盟對科技巨頭實行全面限制」為題刊登了一篇報導。
歐洲理事會於2020年12月15日公開發表全面的數位服務法案。
數位服務法案是從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兩個法案演變而來的,重新徹底審視2000年制定的現行法,並結合持續進展的現代科技產業所推行的方針。
美國、中國和歐洲也以在各地蓬勃發展的科技四巨頭—GAFA(Google, Apple, Facebook, Amazon)為對象開始進行限制。
在美國過去的情況,壟斷資本的石油巨頭企業蓄意升抬價格,阻礙自由競爭而受到指責,因此不得不對其採取企業分拆的手段。
然而,這次歐洲並沒有傳出有哪家企業被分拆的消息。
取而代之,歐盟祭出的是迫使違反規定之企業面臨高額罰款的方針。
《數位服務法》針對使用者佔歐洲人口的約10%—相當於4500萬人以上的網路平台而定,一旦發現違法情事,該網路平台將面臨高達營業額6%的天價罰款。
重點在於罰款金額並不是利潤的6%,而是營業額的6%,所以我認為這是相當鉅額的罰款。
另外,在《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中亦有規定,若是有任何網路平台特別偏袒、優待自家服務,
導致其他企業難以競爭與生存,則將面臨高達營業額10%的天價罰款。
由於法案所針對的對象大部分都是美國的企業,因此美國強力譴責此法案,認為它是在欺壓美國企業。
歐洲祭出了這些措施,罰款為營業額的10%實在是太過昂貴,我想今後美國和歐洲之間也會有長時間的糾紛需要處理。
以上文章由大前研一博士撰寫並授權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人財育成中心翻譯,本中心對以上文章負完全之責任,歡迎轉載,但請註明出處及網址。